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辐射环境监管安全不容小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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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016 更新时间:2013-03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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辐射环境监管安全不容小觑 辐射环境安全,不仅直接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而且直接关乎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乃至 其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。 笔者以为,应按照安全*、狠抓源头、注重预防、防治结合原则,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 辐射环境的监管工作: 首先,应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 辐射防护措施,不断增强守法意识、环境意识与自律意识,自觉做到按章作业、达标排放,真正从 源头上控制辐射污染;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核与辐射安全意识与防护技能,鼓励大家关注、支 持和自觉参与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的监管工作,对日常发现的辐射违法行为,及时举报投诉,逐步 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;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,对一些违法超标排放甚至蓄意偷排的单位,要及 时予以曝光,提高其违法成本。 其次,应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手段。通过技术进步与引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, 尽快实现对重点企业的重点危险源和重点排污源的实时在线监控;抓紧研制核反应堆、铀矿冶与铀 浓缩企业放射性废液贮存与排放的视频在线监控与在线监测设施,切实监督企业做到按章达标排放 ;加快推广应用重点高危放射源贮存、使用与运输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检测的视频在线监控 与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的在线监测系统,严密防范因放射源被盗和失控而导致的辐射安全与环境污染 事故。 第三,应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监管与监督*力度。要在继续加强环评审批、“三同时”验收 把关、严格实施源头控制的同时,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核设施、核技术利用及电磁辐射设施与单位的 现场检查力度,确保每年的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部到位。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规定,切实防止检 查工作搞形式、走过场,同时要大力推行突击检查与明察暗访制度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坚决 督促并跟踪整改。对屡教不改甚至蓄意违章或超标排放的企业,要加大处罚力度,该收回许可证要 收证,该罚款的罚款,该曝光要及时予以曝光,真正将安全与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 第四,应进一步加快监管能力的提升步伐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,应加快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 管机构,落实编制人员,加强监管、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,配备必要的监测和*手段,完善 各类办事程序与管理制度,全面履行监管职责,实现涉及辐射环境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到位,切实 担当起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的环保卫士之责,为推进美丽陕西建设作出贡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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